農業時代靠天吃飯仰賴土地的資源和氣候的配合,工業時代利用機具生產和運輸技術,資訊時代則是人才的競爭。
從宏觀上,每一個國家的人口多寡可以解釋全球競爭中「人口紅利」所帶來的優勢,而其平均年齡以及年輕族群的比例高低也會對國家生產力、數位化應用及消費習慣帶來影響。決定人才的因素很多,「龍生龍鳳生鳳」的傳統觀念也許陳舊迂腐,現代生技基因研究提供了些許的佐證。而近親繁殖的問題不該只是遺傳上的考量,美國常春藤聯盟也鼓勵其大學畢業生申請其他學校就讀研究所而不是想辦法「留才」,多元優生的價值理念不再只是先天遺傳也包括後天環境的影響。家庭及學校教育對人才培育的重要性也很關鍵。近日美國拜登政府新推出的教育政策,計劃將原本13年(K-12) 的義務教育向下延伸2年至托兒幼教,同時也向上增加2年可到職前訓練的社區大學就讀。其他如社會制度,就業機會,經濟發展周期,文化及信仰等也都會影響每個國家人才的養成和品質。
培養人才是個大學問,更重要的是善用人才。戰國時期的「孫臏賽馬」以其「下駟對上駟、中駟對下駟,上駟對中駟」的策略獲勝,證明孫臏是個足智多謀的人才。然而個人覺得更具啓發性的是與孫臏命運息息相關的龐涓和田忌倆人的反差:龐涓嫉妒並利用自身在魏國的職權陷害孫臏這位同門師兄弟,相反的田忌不僅識才也具恢宏氣度將孫臏推薦給齊威王而共同成就齊國大業。如果公司/組織/政府多些有識人之明的「田忌與伯樂」,則可近悅遠來人才濟濟。反之,為個人私利而汲汲內鬥的「卡臣們」(卡位的臣子們)只會帶來組織內耗空轉,不僅讓英雄無用武之地還可能如孫臏般招來「臏刑」之禍。
經濟學上有一個供需法則:供過於求,價格滑落,供不應求,價格自然上漲。如果人才能被視為現代社會的商品,台灣現在有很多人才缺口(供給不足),但同時又是低薪社會(價格不高),這又是為什麼呢?可能是兩極化的人才培育政策造成。一方面需要高專業度、重品質及服務意識的人才嚴重不足,企業提高待遇也很難找到對的人。應對之策為企業應積極地扮演教育者角色,將資源投入培養有潜力的未來之星以及塑造一個學習型的企業文化;另一方面太多求職者來搶人人都能做的工作機會,其待遇只憑藉著政府每年微調的最低薪資做基准,收入自然不高。歸根究底來說行行出狀元的觀念尚未被社會真正接受,大學不再是窄門反而培養出高度同質性的社會新鮮人,錯置了非常多寶貴的教育資源。這將是台灣未來的大挑戰,低薪只是反應一個複雜深層問題的結果。
楚材晉用
最近為了阻止台灣的人才到大陸工作,行政院4月份召開「研商防制人才挖角會議」,要求業者將就業地點涉及中國大陸者的廣告先行下架。其引用兩岸人民關係條例為法源依據,以第34條為例,本文原為「依本條例許可之大陸地區物品、勞務、服務或其他事項,得在臺灣地區從事廣告之播映、刊登或其他促銷推廣活動⋯⋯」,而勞動部把此條例解釋成「未經許可之大陸地區勞務不得在台灣地區從事廣告活動」。立法本意為「原則允許、特殊情況禁止」的廣告活動,巧妙地轉為「原則禁止、特殊允許」,算得上是很能揣摩上意的為官人才(可惜的是數學邏輯上「若P則Q」不等於「若非P則非Q」)。更值得深思的是勞動部的職責所在本該站在勞方立場,為人民提高就業機會和勞動條件。現在反過來約束人民的就業地點(大陸)和減少就業機會的管道(求才廣告),是否有點諷刺?再退一步說,如果擔心台灣重要的產業人才外流(如半導體等高科技產業),應依法由經濟部正面表列限制赴大陸工作的產業別,而非一竿子要求人力銀行下架大陸工作的求職廣告。
同時要提醒政府,這樣的作法其實有三個明顯的問題
1. 效果不佳:網路時代的求職媒合廣告如此多元,具備各種彈性變化而且私密性又高,上有政策,下有對策,這樣的宣示如何限制的了?
2. 邏輯不通:如果人才是台灣發展重點產業的關鍵因素,那麼除了大陸地區之外不也該限制人才赴美、日、韓等在科技產業上與台灣高度競爭力的國家嗎?
3. 違憲疑慮:憲法第十五條「人民之生存權、工作權及財產權,應予保障」。我們做為民主國家,依憲法保障人民的工作權不該是高於其他法律規範嗎?
孟子有云「天將降大任於斯人,必先苦其心志,勞其筋骨…增益其所不能」。我們教育下一代是希望其百鍊成鋼還是成為温室花朵?請撇開意識形態,鼓勵有意願的年輕人積極走出去,大陸也好其他國家也很棒,多一些不同環境的刺激和對不確定性的挑戰,未來才能知己知彼百戰百勝。縱使是處於無遠弗屆的網路時代中,行萬里路勝讀萬卷書仍是不變的道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