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幣特財經直擊】幣安疑遭駭引爆資安危機!金管會重磅預告 8 大子法祭 5 億防線:未合規境外平台「零緩衝期」
採訪撰文:張詠晴
2026-11-03 18:07

(首圖由 AI 生成)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下稱金管會)正式預告「虛擬資產服務法」授權之 8 項子法草案(涵蓋業者設置許可、負責人與業務人員、營運管理、內控稽核、作業委外、帳號疑似不法或異常交易管理、財務報告編製及同業公會管理規則),以及銀行局主導之「穩定幣發行許可及管理辦法」草案。隨著「虛擬資產服務法」於今年 7 月 22 日由總統公布,金管會加速建構涵蓋准入門檻、財務健全、資安內控及退場機制的完整監理架構。

本次子法發布適逢全球最大虛擬資產交易平台幣安(Binance)傳出疑似資安遭駭、熱錢包資金經非授權轉出事件,引發比特幣與加密市場大幅震盪,也讓境外平台監理與國人資產安全防護成為民眾現場關注焦點。

金管會祭最高 5 億門檻!8 大子法開啟 VASP 大洗牌時代

在證期局主管之 8 項子法草案中,最核心者為依據風險程度建立的差別化市場准入門檻:

資本額與專用營運資金: 交換商、移轉商或承銷商等一般風險業務之最低實收資本額為新臺幣 5,000 萬元;交易平台商或保管商等中風險業務為 1 億元;風險較高且具經常性返還義務與流動性風險之「借貸商」則為 2 億元。若業者兼營多項業務,資本額採併計原則,全業務兼營者實收資本額須達 5 億元。境外 VASP 在台設立分支機構,亦須指撥同等數額之「專用營運資金」。

定額與變動營業保證金: 營業保證金依業務風險分別為 1,000 萬元(一般風險)、3,000 萬元(中風險)及 5,000 萬元(借貸商),全業務兼營者保證金合計 1.3 億元。為強化保管安全性,草案規範保管商於每年 6 月底與 12 月底,須按保管虛擬資產餘額(扣除委託金融機構保管等核准額度後)另繳存 2.5% 之「變動營業保證金」。

金融機構漸進兼營: 初期以現已承作虛擬資產保管業務之銀行為優先,開放交換、移轉、保管及承銷 4 類業務,其中交換與移轉暫以法人客戶為限,平台與借貸業務暫不開放。非保管銀行亦可直接申請兼營,無需額外進行示範流程。

既有業者過渡條款: 子法預計於明年第一季連同母法實施,已完成洗防登記之既有 VASP 須於施行後 12 個月內提出許可申請,並於 9 個月內(得延長 3 個月)取得許可證照,資本額須於「提出申請的當下」補足到位。

(圖片來源:金管會)

4 大高層須聯名背書!非銀行發行穩定幣需金控銀行持股逾 50%

在營運韌性與財務透明度方面,子法要求 VASP 建立包含自行評估(第一道)、法令遵循/風險管理/資通安全(第二道)及內部稽核(第三道)之「內部控制三道模型」,內控聲明書須由董事長、總經理、內稽主管及資安主管 4 人聯名出具,並於年度終了 3 個月內提報董事會與公開揭露。業務人員則須通過 24 小時專業課程考試並取得證書,並接受半年內職前訓練與每 2 年在職訓練。此外,業者須申報經會計師查核之年度財報(3 個月內)及經會計師核閱之半年度財報(2 個月內)。

銀行局主導之「穩定幣發行許可及管理辦法」草案則規定,發行主體包含銀行,以及由金控或銀行轉投資之股份有限公司。非銀行發行人最低實收資本額為 3 億元且須專營與公開發行,且金控或銀行合計持股須超過 50%(單一機構須逾 25%)。穩定幣須與新臺幣或單一外國貨幣(不含人民幣及港澳幣)維持 1:1 價值連結,準備資產公允價值不得低於流通總額,並須定期接受會計師查核。

《幣特財經》關切幣安遭駭與境外平台監理 證期局副局長:未合規業者「零緩衝期」嚴查

面對全球加密貨幣龍頭幣安(Binance)近期疑遭駭客攻擊、熱錢包資金遭移轉的事件,以及眾多未在台設立分公司的境外平台持續服務廣大台灣用戶所引發的監理與求償疑慮,《幣特財經》於記者會現場針對跨境資安防禦、境外平台執法管轄與國人權益保障等核心議題提出深度關切。

針對幣安熱錢包疑遭駭客攻擊事件,《幣特財經》關切主管機關對國際資安風險的掌控狀況,以及國人若因境外平台發生資產損失時的跨境求償與權益救濟機制。金管會證期局副局長黃仲豪對此明確澄清,幣安屬於境外 VASP,並非金管會轄管之合規業者,但截至目前為止,主管機關未收到任何國內民眾或業者反映受該事件波及或產生損失。黃仲豪強調,金管會處理此類事件始終堅持客戶權益保障最優先、資訊盡快公開兩大核心原則,並將持續密切關注國際市場動態。

在授權子法的資安防衛覆蓋度方面,《幣特財經》聚焦於草案所訂定之冷熱錢包比例及動態保證金等規範,對於防範類似幣安等海外巨頭熱錢包資金流失風險的實質效力。黃仲豪說明指出,研擬授權子法時已將幣安熱錢包遭盜之情境納入監理防線設計:子法除了強制規範 VASP 須將 85% 以上資產存放在冷錢包、並將視國際資安情勢動態檢討提升比例外,更建立保管餘額 2.5% 之動態變動營業保證金機制,確保業者之風險承擔能力與保管規模相符,若有必要將限制業者保管餘額;同時,內部控制聲明書更強制要求由董事長、總經理、內部稽核主管及資通安全主管 4 人聯名簽署,明確釐清高階管理階層的法律責任。

對於未在台完成登記卻擁有龐大台灣用戶的境外平台,主管機關也特別說明關於「在台提供服務」的實質認定標準,以及未來對違法跨境招攬行為的具體打擊手段。黃仲豪對此重申,境外業者若欲在台灣營運,必須依據子法設立分公司並指撥專用營運資金,接受與國內業者完全相同的監理標準;未經許可登記之業者,依法絕不得在台灣進行任何行銷、廣告或招攬行為。黃仲豪強調,金管會對於違法跨境招攬之境外業者「絕對沒有任何緩衝期」,一有違法將結合跨部會機制採取黑名單公告、網域封鎖與網站控管等處置措施,堅定維護國內金融市場秩序與投資人權益。

40 天草案預告期開跑!金管會攜手公會打造合規新生態

金管會表示,本次預告之 8 項授權子法與穩定幣管理辦法草案,自刊登行政院公報翌日起展開為期 40 天之草案預告期。預告期間金管會將持續與 VASP 等相關公會及相關利害關係人進行溝通,務求於明年法規正式施行前完善各項監理配套,促成台灣虛擬資產產業在安全、合規與創新的平衡架構下蓬勃發展。

【本文作者張詠晴/幣特財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