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米家」商標涉侵權判賠1200萬人民幣,小米稱將提起上訴
彭新 / 鄭寧編譯
2019-12-31 13:45

2019年12月30日,杭州市中級人民法院對原告杭州聯安安防工程有限公司、被告小米通訊技術有限公司等侵害商標權糾紛一案進行宣判。法院認定小米公司構成侵權,需承擔1200萬元損害賠償責任,並承擔杭州聯安維權合理開支10.38萬元,共計1210.38萬元。

杭州中級人民法院指出,本案原告聯安公司擁有「米家」註冊商標,其起訴指控小米通訊公司、小米科技公司在多功能閘道、無線開關、對講機、智慧攝影機雲台版、智慧攝影機1080P、小白智慧攝影機、行車記錄器、煙霧感測器報警器、門窗感測器、天然氣報警器等共計十款商品上、銷售網頁中使用「米家」標誌構成侵權,遂提起訴訟,主張總計7800萬人民幣的賠償(計算到2017年12月4日)。

判決書顯示,聯安公司2012年在「網路通訊設備、攝影機、錄影機、揚聲器音箱、擴音器喇叭、電線、防盜報警器、報警器、聲音警報器」等商品上註冊了第10054096號「米家」商標,註冊有效期限自2012年12月7日至2022年12月6日。而小米方面宣布推出「米家」品牌的時間是在2016年,故而此案非搶註商標所涉訴訟。

杭州中級人民法院經審理認為,本案被控侵權商品與涉案註冊商標核定使用的商品構成相同或類似,被控侵權「米家」標誌與「MIKA米家」註冊商標標誌構成近似。因此,小米通訊公司的大規模銷售可能讓消費者誤認為聯安公司的商品來源於小米,即產生反向混淆。

具體賠償金額上,小米通訊公司在被控侵權期間內各被控侵權商品總銷量達5.8億餘元,而小米涉案侵權商品的利潤率約在30%。在綜合考慮全案因素的基礎上,排除了侵權商品實物及其中所含技術等因素對利潤的貢獻後,杭州中級人民法院確定小米通訊公司應承擔1200萬人民幣的賠償金額。

對於法院判決,12月30日晚間,小米官方發表聲明,回應「米家」商標使用權爭議案件。小米稱,「米家」商標所保證的絕大部分權益均與此訴訟無關,不影響小米對「米家」商標的使用。

聲明要點如下:

1、小米「米家」商標所保證的絕大部分權益均與此訴訟無關,不影響小米對「米家」商標的使用。本次訴訟結果僅為一審判決,小米還將提起上訴,雙方的商標爭議仍有待解決。

2、杭州聯安所擁有商標是「MIKA米家」, 我們所擁有使用的是「MIJIA」、「米家」及相關組合。

小米公司早在2014年8月,就對「米家」商標進行了佈局。並且,從2015年5月開始,小米公司針對「MIJIA」、圖形及組合進行了全類別的申請。截止目前,小米公司名下共有140多件「米家」相關商標,近140件「MIJIA」相關商標,覆蓋眾多品類。

杭州聯安申請註冊的第10054096號「MIKA米家」商標,僅核定於第9類,指定報警器、電鎖、電線、防盜報警器、擴音器喇叭、錄影機、聲音報警器、網路通訊設備、揚聲器音箱等商品。

本次訴訟中僅僅涉及小米10款產品的商標使用爭議,小米的「米家」商標絕大部分權益完全與此無關。

3、我們並不認同一審判決中提及的利潤計算方法。小米此前已告知法院,2018年報中已表明小米硬體綜合稅後淨利潤率低於1%。儘管不同品類淨利潤有所不同,但一審判決中所言30%顯然極大背離事實,對此我們深表遺憾及強烈異議。

小米公司將及時提起上訴,儘快解決雙方爭議,維護小米自身正當權益。

本文為界面新聞授權刊登,原文標題為「擅用「米家」商標被判賠1200萬人民幣,小米稱將提起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