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oogle因濫用線上廣告主導地位,在法國被罰2.2億歐元
何思思 / 何渝婷編譯
2021-06-08 13:20

法國競爭管理機構發現,Google濫用其在線上廣告的主導地位,並且改變其廣告做法,因而被罰款2.2億歐元(2.67億美元),而Google也已同意支付。

在新聞集團和法國報紙《Le Figaro》2019年提出投訴後,法國裁定Google偏袒自己的廣告服務,損害了競爭對手的利益。 

「制裁Google的決定意義重大,因為它是世界上第一個處理用於線上廣告複雜算法拍賣流程的公司。」Autorité de la concurrence負責人 Isabelle de Silva說,「調查結果揭示了谷歌如何利用其在廣告伺服器上的主導地位,在廣告伺服器和SSP(賣方)平台上,偏向於自己的服務而不是競爭對手。」

在一篇部落格文章中,Google解釋了它計劃如何通過改善其廣告管理器和第三方廣告伺服器之間的互操作性,為業者提供「更大的靈活性」來改變其廣告規則。「此外,我們重申,我們不會限制Ad Manager業者直接與其他賣方平台協商特定條款或定價。」

Google的廣告部門過去曾面臨法國監管機構的審查。2019 年,監管機構因不透明和不可預測的廣告規則對谷歌處以1.5億歐元(1.67億美元)的罰款,原因是它在沒有通知的情況下暫停了一家法國公司的Google Ads帳戶,谷歌還因在新聞版塊中使用內容片段,而與其國內的監管機構和出版商發生衝突。

本文為雷鋒網授權刊登,原文標題為「Google 因濫用線上廣告主導地位在法國被罰 2.2 億歐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