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只能用罰單來抗衡跨國網路霸權?數位發展部的下一步,該怎麼走?
楊方儒
2020-08-30 09:11

猶記得四、五年前,政府對Uber開罰,罰金總計超過四億元,愛奇藝在台代理商歐銻銻,近期則將面對最高五百萬的罰金,他們都是在台用戶以百萬計的跨國網路霸權,這真的都稱不上大錢。
 
淘寶台灣透過英商克雷達代理登台,也已遭到經濟部認定違反兩岸條例,判罰41萬元,並限期在六個月內撤資或改正。有趣的是,這些設立分公司或代理的境外網路業者,都很容易被抓包,反倒是那些不設公司的業者,例如airbnb與eToro,罰單要寄到哪都不知道。
 
在三十年前的半導體與硬體時代,台灣高科技產業的FDI(外人直接投資)金額屢創新高,但到了近二十年的網路時代,政府與外商之間卻成有著最遙遠的距離。尤其公部門始終難以參透跨境網路運作模式,風聲傳到了國際上,大家乾脆都不來台灣設公司了,導致相關產業的FDI數字,始終在低檔徘徊。
 
以台灣人最愛的臉書為例,一年在台廣告額達200億台幣,多年來在台灣卻不創造GDP、不提升就業率、不設立研發與產品中心,小廣告主與平台也都沒有繳納應當的足額稅賦,這「三不一沒有」,想必一直是政策之殤。
 
愛奇藝曾經向經濟部投審會申請在台設立分公司,遭拒後由歐銻銻代理,歷經這些年代理商的積極拓展後,如今愛奇藝台灣站順利超越本土OTT群雄。當然,台灣人本來就愛看美劇、韓劇、陸劇、日劇,偶爾才看一下台劇,加上大陸綜藝節目推陳出新,從《中國好聲音》到《乘風破浪的姐姐》,這也凸顯了台灣流行文化的滯後與失落。
 
愛奇藝至少在台灣還積極採買優質內容,臉書在台灣卻成了謠言與不實訊息的產地,面對跨國網路霸權,中央各部會如今只能以陳腐法條應對,真的是管也不是,不管也不是。尤其在沒有大規模民眾申訴與受害前,監管的軟硬程度也不容易拿捏,最近金管會對eToro示警,表明該平台不是台灣合法的證券期貨業者,貪圖手續費便宜的海外股市投資人,權益將難以受到保護後,我就直接向黃天牧主委建言,政府應該直接讓eToro下架!
 
經濟部投審會轄下的監管職責,是要讓歐銻銻結束代理業務,但未來台灣用戶仍能上愛奇藝觀賞陸劇,用戶資料與數據則直接傳到香港伺服器當中,這究竟是好事或壞事?淘寶台灣站就算真的關站,多數台灣消費者也早已習慣直接上淘寶血拼,付款與快遞寄送,都不是問題。
 
八成以上的手機遊戲,同樣都來自大陸,也都是循代理模式在台經營。台灣做影音的內容產製者,都以「一条」為標竿,YouTube上更有即時播出的中央電視台內容,你我手機也仍可以下載人民日報與新華社的APP,這些確實都遠超過NCC現行的權責。
 
小英總統必須盡快成立「數位發展部」,一手有鞭子,另一手則有紅蘿蔔!該硬的地方就要硬起來,整合中央政府的監管策略,目的是進一步提升FDI,達到台灣成為網路強國的目標。否則,我們如今在手機上都被殖民了,跨國網路霸權根本不需落地,透過用戶刷卡的跨境金流,就能夠賺到大把新台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