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民投票
專欄作家 王智立
2021-11-01 09:43

公民投票法第一章第一條,開宗明義指出「依據憲法主權在民之原則,為確保國民直接民權之行使,特制定本法」!

蔡政府和執政黨近日表示「四個不同意、台灣更有力」,又是另一個口號治國、政權保衛戰的考量外,更直接打臉了公投法的宗旨和精神。

12/18公投投票日的四個議題,每一個人都可以表達不同的意見。遺憾的是,蔡總統又回到她法律人的養成訓練,在乎輸贏、不管對錯。就像辯論比賽一樣,抽到正方要嬴,抽到反方也要蠃。這次「四個不同意」,通通都要嬴。未來幾周浪費公帑的造勢,試圖逃避直接民意考驗的做法,實在不可取。

在政治領導人操控之下,公民投票無法就事論事,權衡利弊得失,理性科學探討,充分展現國民素養來行使主權在民,台灣真的會更有力?

回顧一下四個議題的主文和其可能衍生的意涵

一、「你是否同意政府應全面禁止進口含有瘦肉精(萊克多巴胺等乙型受體素)豬隻之肉品、內臟及其相關產製品?」

- 萊豬是經貿利益/外交關係與潛在食安問題的拔河

二、「你是否同意公民投票案公告成立後一個月起至六個月內,若該期間內有全國性選舉時,公民投票應與該選舉同日舉行?」

- 公投是否綁大選應是人民自由心證的決定,利弊得失共同承擔

三、「您是否同意中油第三天然氣接收站遷離桃園大潭藻礁海岸及海域?」

- 藻礁是環境生態與天然氣輸送的選項。其實,如何完整規劃台灣長期具體可行的能源政策才是重點

四、「您是否同意核四啟封商轉發電?」

- 核四是高度的政治敏感和複雜的科學/工程問題,筆者認為最不該由公投來決定。歸根究底,這是過去一票一票選出來的國家領導者不願承擔、推卸責任的後果,台灣的歷史共業

每一個議題,都是對台灣未來的選擇

公民投票的精神就是要擺脫行政體制的專斷和代議政治的失衡,直接訴諸全民的集體意志,共同決定未來。有人說台灣的整體公民素養真的可以直接做這些判斷嗎?請問,代議士的立委諸公有比較高明嗎?如果沒有,民主深化的台灣,標榜擁有高教育水平的人民,保障言論自由的社會,公民投票即是直接民意,主權在民的最佳方式。為何還要把公投又變成另一場辯論比賽,翻到正反方的法律人都想贏的權力遊戲!

媒體的角色在每一次的選舉,總是充滿爭議。立場偏頗,指鹿為馬的論述天天在上演,形成了信者恆信,不信者恆不信的現象。台灣並不是唯一,看看過去這幾年全世界民主國家的選舉,也都深受其害!民主機制之所以可以運作,不論是針對候選人或是公投議題,主要還是看「中間選民」的判斷能力來決定,這才是民主社會可貴之處。

讓公民投票吧,相信台灣,擁抱民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