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5億美元賠償!Facebook這起集體訴訟案終於達成和解協議
蘇珊珊 / 何渝婷編譯
2021-03-02 09:10

上週五,美國聯邦法官最終批准了Facebook人臉辨識侵權集體訴訟案的和解協議,並要求Facebook盡快向索賠的160萬名訴訟成員,支付共6.5億美元的賠償金。

2015年,芝加哥律師Jay Edelson在庫克縣巡迴法院起訴Facebook。

該名律師聲稱,Facebook所使用的臉部辨識標籤違反了《伊利諾斯州生物特徵資訊隱私法》(the Illinois Biometry Information Privacy Act)。

訴訟中稱,Facebook的「標籤建議」工具會掃描用戶照片中的臉部,並對照片中的人物身份進行提示。而這種未經用戶同意儲存生物特徵數據的行為,違反了伊利諾斯州的法律。

此前,Facebook曾以用戶沒有遭到金錢損失等「明顯的具體損害」為由,申請撤銷訴訟,但被法院駁回請求。

之後,Facebook提出了5.5億美元賠償金的庭外和解方案,試圖結束這起訴訟。然而,法院認為這筆賠償金額過低,因此駁回了其提出的和解方案。

直至2020年8月,在Facebook將賠償金額增加至6.5億美元之後,法院才初步批准了雙方達成的和解協議。

根據上週五北加州地方法院法官James Donato的判決,訴訟中的三名具名原告每人將獲得5000美元,其他原告則每人將至少獲得345美元。

James Donato認為,這一次的和解協議是一個「里程碑式的結果」,同時也是「消費者在飽受爭議的數位隱私領域的重大勝利」。

Facebook則在一份聲明中表示,「我們很高興能夠達成此次和解,現在問題終於得以解決。這符合我們社群和股東的最大利益。」

本文為雷鋒網授權刊登,原文標題為「6.5億美元賠償!Facebook這起集體訴訟案終於達成和解協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