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積電於11月25日向台灣「智慧財產及商業法院」提告剛於7月27日離職並於十月至英特爾任職的羅唯仁, 主要針對其違反營業秘密法、競業禁止條款及聘僱合約。
英特爾隨即於美國時間11/26回應,「Intel maintains rigorous policies and controls that strictly prohibit the use or transfer of any third-party confidential information or intellectual property. We take these commitments seriously. Based on everything we know, we have no reason to believe there is any merit to the allegations involving Mr. Lo」。簡單的說,Intel不認同TSMC的指控, 也全力支持羅的回任。
英特爾隨即於美國時間11/26回應,「Intel maintains rigorous policies and controls that strictly prohibit the use or transfer of any third-party confidential information or intellectual property. We take these commitments seriously. Based on everything we know, we have no reason to believe there is any merit to the allegations involving Mr. Lo」。簡單的說,Intel不認同TSMC的指控,
2004年到台積電任職前, 羅也已在英特爾工作長達15年,筆者認為這一場「羅生」 門的關鍵,是台積電的內控以及完善的旋轉門條款需要重新檢討。
一、內控
台積電指稱一年多前(2024年), 羅已經被調到其他部門並沒有再繼續參與先進研發, 但依然邀集過去研發的部屬到他辦公室報告。如果這個說法是事實, 請問是羅唯仁違反台積內控的規定?還是根本沒有類似的規定? 如果是前者,那麼去報告的那些同仁們為什麼都不知道相關規定? 如果知道,為什麼不去檢舉或拒絕報告?
二、旋轉門條款
如果台積電的旋轉門條款很完善,是否有包含合理的補償金? 也就是限制其工作權,無法到競爭對手的工作場域服務時, 台積電給予相對的財務補償是什麼?這點,台積電並沒有對外說明。 僅表示離職前由法務長進行面談,羅表示離職後到學術單位。 這件事,就代表台積電是允許離職的同仁到其他的機構服務。
至於如何認定是競爭對手, 台積電前一陣子有一位女性高階主管離職, 短短幾個月就到輝達(Nvidia)服務。 這件事代表台積電是允許離職的同仁繼續在半導體產業工作。 如果Nvidia是客戶,那麼英特爾難道就不是客戶嗎?競業禁止的旋轉門標準到底是什麼?
英特爾的公開回應, 已經讓這一個原本只是台積電以及台灣內部的新聞事件變成地緣政治 的高度敏感話題。
一、內控
台積電指稱一年多前(2024年),
二、旋轉門條款
如果台積電的旋轉門條款很完善,是否有包含合理的補償金?
至於如何認定是競爭對手,
英特爾的公開回應,
指控美國竊取台灣的先進技術是一個非常嚴肅的議題。同時, 高檢署是否以國安法來起訴羅, 同樣是在挑戰美國老大哥協防台灣國安的反面教材。 當這兩個更大的問題來臨時,台灣政府態度又是如何? 我們拭目以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