嚴厲打擊美國監聽!歐洲最高法院否決歐美數據傳輸機制
付靜 / 何渝婷編譯
2020-07-17 09:45

(示意圖/取自pixabay)

在保護隱私這件事上,美國遭到了歐洲最高法院的嚴厲譴責。

據外媒CNET報導,當地時間2020年7月16日,歐盟最高法院否決了歐盟-美國數據傳輸機制《歐美隱私護盾》(Privacy Shield)協定,並認為這一數據傳輸機制不足以保護人們的隱私。

此前,包括Facebook和微軟在內的5000多家公司都在使用這一協定。

數據如何能真正得到保護?

實際上,《歐美隱私護盾》協定,始於2016年。

按照歐盟的《一般數據保護條例》(General Data Protection Regulation),只有在具備充分保護的情況下,才能將歐盟公民的數據從歐盟成員國提供給其他國家。

2016年以前,歐盟使用的歐盟-美國數據傳輸機制為《安全港》(Safe Harbor)協定。

這一協定持續了約15年。其中,在2013年的時候,大量美國情報機構的機密文件曝光,文件中不乏對歐洲領導人的監控。

基於此,2015年10月,出於對歐盟公民數據的保護,歐盟法院宣布《安全港》協定無效。

隨後的2016年,美國商務部、歐盟委員會與瑞士政府,便共同制定了《歐美隱私護盾》協定,旨在祭出保護公民數據的適當框架。

根據協定,企業可向美國發送歐盟公民的相關數據,這樣一來,不少國際化企業的數據,可以說是不受國界限制。不過,美國和歐盟對於如何使用和傳輸公民數據的標準嚴格程度不一,因此美國可以接受的隱私法,不見得會被歐盟接受。

與此同時,根據美國政府的監聽法律,轉移至美國的數據,都將是可供收集的公開資訊。無疑,這對歐盟公民和科技公司來說,是一個重大的隱私問題,美國監聽法改革的必要性也增加了。

7月16日歐盟方面公開裁決後,美國商務部部長Wilbur Ross,在一份聲明中表示,對這一裁決深感失望:「數據流不僅對科技公司至關重要,對來自各行各業大大小小的企業也都是如此。疫情過後,隨著經濟開始復甦,企業(目前有5300多家參與者)能夠不中斷地傳輸數據是很關鍵的,而這離不開《歐美隱私護盾》協定提供的強大保護。

值得一提的是,儘管法院裁決已作出,美國商務部依然表示,將支持《歐美隱私護盾》協定。」

推動美國監聽法改革

2019年,奧地利隱私保護倡導人士Maximilian Schrems,就已對歐盟和美國之間的這一協定提出了挑戰。他認為,由於美國能夠訪問這些數據,他轉移到美國的Facebook數據將無法得到適當保護。

Maximilian Schrems強調,美國的監聽政策為美國公民提供了保護,但並沒有為外國公民的數據,提供同樣的安全保障:「歐盟不會為了取悅美國而改變其基本法律,克服這一衝突的唯一方式,是美國為包括外國公民在內的所有人,提供堅實的數據隱私保護。監視改革對矽谷的商業利益至關重要。

同時,未來隱私論壇(Future of Privacy Forum)高級顧問Grabiela Zanfir-Fortuna也表示:「包括《外國情報監聽法》(Foreign Intelligence Surveillance Act)在內的美國監聽法,並沒有將保護範圍擴大到非美國公民。歐盟法院作出的裁決也正是因為如此,如果美國監聽法保持不變,歐盟法院的判決在未來不太可能改變。」

本文為雷鋒網授權刊登,原文標題為「嚴厲打擊美國監聽!歐洲最高法院否決歐美數據傳輸機制